近日,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规范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内部巡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日前,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鸿津就《指导意见》制定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制定《指导意见》的背景和重要性。
答: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巡视利剑作用彰显,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巡视工作提出原则要求。2017年7月,党中央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党的十九大对巡视工作作出新部署,党章明确提出“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目前,已有80多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探索开展巡视,亟须制定党内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予以规范。《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指导意见。出台《指导意见》,对于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督促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做到“两个维护”。中央和国家机关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党中央治国理政、管党治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领导机关,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制定《指导意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发挥巡视政治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作用,督促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二是有利于压实中央和国家机关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中央和国家机关所管理的司局级以上党组织和司局级干部分别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所属单位数量较多、权力相对集中,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艰巨。制定《指导意见》,有利于督促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强化管党治党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好、落到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是有利于推动完善巡视巡察战略格局。党的十九大对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高质量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开展内部巡视是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重要环节,制定《指导意见》,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促进中央和国家机关规范工作、补齐短板,健全监督体系,构建更完善、更严密、更高效的巡视巡察战略格局。
问:请您谈谈起草制定《指导意见》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起草制定《指导意见》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突出政治要求。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制约巡视工作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三是立足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中央和国家机关组织架构、管理模式、行业领域的复杂性、多样性,既提出规范性要求,又为各单位完善制度、创新实践留有空间。四是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遵照党章,与巡视工作条例、巡视工作规划相衔接,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巡视配套制度相一致,其他法规制度已有的内容不在《指导意见》中重复表述。
问:请问《指导意见》对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如何理解和把握。
答:《指导意见》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巡视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党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持党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推动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实践中,要重点理解和把握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二是必须坚持政治巡视定位,紧盯党组织职能责任,督促做到“两个维护”,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三是必须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四是必须强化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五是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事求是,分类指导。
问:请您介绍《指导意见》适用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严格遵循党章规定,明确“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下一级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实践证明,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式,要充分发展好、维护好这项制度,不能为搞巡视而巡视。《指导意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不要求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都开展巡视工作。比如,对于体量较小、没有下属单位的一些机关部门可以充分用好已有监督手段,不一定都采取开展内部巡视的方式。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已开展巡视工作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必须按照党中央要求科学组织实施,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好利剑作用。
问:请问《指导意见》对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机构设置是怎么规定的。
答:关于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机构设置大家比较关注。对此,《指导意见》作出原则规定。一是规范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首先,明确党组(党委)书记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这样做有利于强化党组(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次,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的组成作出规定,一般为党组(党委)副书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或副组长)、分管组织人事和机关纪委的党组成员(党委委员)、组织人事部门等方面主要负责人。这样安排有利于领导小组更好履行组织实施责任。再次,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视工作的职责作出规定,注意与党中央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精神对表。从实践看,目前已开展巡视工作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中,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普遍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积极协助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推动派驻监督与巡视监督贯通、形成合力,取得了较好监督成效。二是规范巡视办。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指导意见》对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办的设置仅提出原则要求,即巡视办根据巡视监督任务可单独设立,也可与有关内设机构合署办公,并通过内部调剂配备相应专职人员。三是规范巡视组。《指导意见》提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党委)根据任务需要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人员采取“专兼结合”方式。这样有利于把巡视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发挥巡视“熔炉”作用。《指导意见》关于机构设置方面的原则性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巡视机构建设的部署要求,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问:请问《指导意见》对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了哪些要求。
答: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推动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针对当前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探索开展巡视实践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突出监督重点。牢牢把握政治巡视职能定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党组(党委)职能责任,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紧盯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聚焦落实政治责任,聚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党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问题,聚焦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党性原则,发扬斗争精神,把发现问题作为巡视工作生命线,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观念。坚持实事求是,自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精准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确保巡视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三是推进工作创新。把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和巡视“回头看”贯通起来、穿插使用。探索“延伸巡视”、“提级巡视”等方式,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探索建立上下联动的机制,增强巡视监督实效。加强巡视工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巡视工作质量和效果。四是强化成果运用。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巡视工作的落脚点,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压实被巡视党组织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督促被巡视党组织从本级改起,切实落实巡视整改各项要求。强化整改监督,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承担整改日常监督责任。促进标本兼治,加强综合分析,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构建长效机制。精准用好问责武器,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追责,公开曝光。五是依规依纪依法。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巡视,建立完善巡视报告问题底稿制度等配套制度,推进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严守职责边界,不干预被巡视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严禁以巡谋私、超越权限、跑风漏气等行为,加强巡视规范化建设。
问:请问《指导意见》对做好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在组织保障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指导意见》专门对组织保障作出规定。一是对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履行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提出具体要求。比如,《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原则上现场巡视结束后1个月内听取巡视组汇报,党组(党委)书记听取汇报时的讲话及相关材料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这么做的目的,就是督促党组(党委)听汇报要注重效果,不能搞形式主义。二是明确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巡视办加强指导督导,建立健全巡视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信访等协作配合机制,推进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同时提出相关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对人财物统一管理、设在地方的相应机构开展巡视工作时,根据需要加强与相关地方党委巡视机构的协调配合,促进成果运用。三是对巡视队伍建设提出要求。明确巡视干部选配要突出政治标准、严格选配条件,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增强队伍活力。严明纪律要求,严格监督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视队伍。
问:《指导意见》规定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组(党委),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党委可参照本意见,建立巡视巡察制度,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对此如何理解。
答:虽然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对中管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以及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工作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目前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均探索开展了内部巡视,绝大多数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也开展了巡察工作。为了规范这两个板块的内部巡视巡察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参照要求,明确相关企业和高校可参照本意见建立巡视巡察制度,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对相关企业和高校是否开展巡视巡察工作不作硬性规定,相关党组(党委)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巡视巡察制度,开展内部巡视巡察工作。二是已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相关企业和高校,应当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准确把握政治巡视要求,突出职能责任,不简单套用党政机关巡视工作模式,抓好规范化建设,整合监督力量,注重巡视监督实效,推动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问:请您谈谈中央巡视办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制定印发《指导意见》,体现了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年上半年,召开了全国巡视工作会议,前段时间又召开了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这次针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出台《指导意见》,是党中央从战略制度、战略格局高度谋划巡视巡察工作,一体推进中央巡视、中央单位巡视、省区市巡视和市县巡察。中央巡视办将坚决落实中央要求,采取有效举措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分类指导和专项检查,促进完善巡视巡察战略格局。(本报记者)